甘肃长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2647157号“CCRHY及图”商标,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驳回复审事宜,并取得维权成功。
商标对比图如下:
申请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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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商品:广告宣传,替他人推销,市场营销,人事管理咨询,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,商业企业迁移,开发票,商业审计,寻找赞助,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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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证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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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商品:货物展出,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,替他人推销,市场营销,演员的商业管理,商业企业迁移,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,簿记,自动售货机出租,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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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证商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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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商品:寻找赞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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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我公司律师向商评委递交了有理有据的分析,商评委认为,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572635号图形商标、第9851928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、构成要素上存在差异,整体尚可区分,未构成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。
故该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,维权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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