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2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(2010)商标异字 “自然果”商标,商标局认为:“自然果及图”商标与“兰柯乐及图”商标图形部分近似,据代理本案的知识产权部马律师介绍,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近似案件。针对此案,虽然图形几乎相同,但审查员主要考虑读音、字形、含义三方面,申请复审商标和引证商标读音相差迥异,根据《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》,并不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,因此我方取得了本次复审案件的胜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