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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嘉艺”商标异议案获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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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 2010-04-20 10:40:08 浏览次数 1890 次 |
2010年4月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(2010)商标异字第05032号商标异议裁定书,商标局认为:被异议商标“嘉艺拼音及图”与我司代理的异议人杭州某公司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“嘉艺”等商标构成近似。
鹏帆律师团队在每一案件上报前期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,代理“嘉艺”成功维权案也进一步证明了“信赖意味着责任”的工作理念。我们将继续秉承“必须追求最上乘工作效果”的服务理念来不断定义鹏帆律师的高度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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