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(2010)商标异字第05701号商标异议裁定书,商标局认为:被异议商标“燕详拼音及图”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“燕洋拼音及图”商标构成近似。据代理本案的知识产权部周律师和王律师介绍,这是一起典型的关于商标近似的异议案件。比较商标近似,审查员主要考虑读音、字形、含义三方面,被异议商标虽然和引证商标读音不同,但字形非常接近,根据《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》,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,因此我方取得了本件异议案件的胜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