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为商标局)下发(2012)商标异字第10892号商标异议裁定书。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代理上海胡润百富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为异议人)对第6037418号“胡润HURUN”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,商标局审理后,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。
商标局裁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、第三十三条规定,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,第6037418号“胡润HURUN”商标不予以核准注册。
律师点评:
我所代理异议人上海胡润百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第6037418号“胡润HURUN”商标异议一案中,鹏帆代理人认为“胡润”为异议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,同时也是胡润先生创造出来的一个知名品牌,为社会广大消费者所知晓,享誉海内外。异议人与胡润先生对“胡润”商标拥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,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。
胡润百富始创于1999年,其旗舰名单为每年10月发布的《胡润百富榜》,此榜现已成为中国最权威的富豪排名,亦被认为是中国商界的名人录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,“胡润”和“胡润百富”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品牌。鉴于“胡润百富榜”及胡润先生极高的知名度,“胡润”二字已经与异议人、胡润先生紧密联系在一起,当“胡润”二字与产品结合在一起时,消费者自然就会联系到这是由异议人生产的产品,而基于这种认可而产生的误购行为,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,同时也造成了异议人极大的利益损害。品源律师经过努力,终于帮助客户获得了案件的胜诉,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