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,为“荣华”商标争斗了14年的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,似乎不仅不能给这个持续多年的纷争画上句号,反而可能是新纠纷的开始。
而这份民事判决书的下发还要追溯到2006年,香港荣华、东莞荣华以今明公司、广州好又多、世博分公司未经许可,生产、销售的月饼商品侵犯其“花好月圆”系列注册商标、“荣华”未注册驰名商标及“荣华月饼”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,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,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判令涉事方停止侵权行为,赔偿经济损失100万。
好又多等上诉至广东省高院,省高院维持原判,同时要求三方停止对香港荣华“荣华月饼”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。但顺德荣华负责人苏国荣申请再审,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依然维持了第一项判决,对二审中要求今明和世博停止对香港荣华“荣华月饼”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这一项予以撤销。正是这个变动导致顺德荣华和香港荣华再度陷入了“口水大战”。香港荣华称,判决书是继续确认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;而顺德荣华则认为,判决书撤销了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,已向香港荣华在广州、东莞等地19家经销商发出告知函,要求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