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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务院: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及商标纳入“营改增”范围
    添加时间 2012-09-17 16:47:12  浏览次数 1172 次
    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》以下简称《意见》表示,将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,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、商标、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,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。

        目前的税制设置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需要按照5%的税率缴纳营业税,此外,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,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,应缴纳个人所得税。《意见》明确表示,把转让技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,也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相应减轻,利于鼓励创新。
         
     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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